(一)夫妻投靠
1、办理条件: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二)子女投靠父母
1、办理条件: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未婚子女投靠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已婚子女投靠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证明;
3、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三)父(母)投靠子女
1、办理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亲属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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