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
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9、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10、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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