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与引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才引进落户,是我市吸引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其中一项措施,效果明显。而此次,《方案》进一步放宽了引进人才的落户政策,明确引进人才对象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此条同样将辖区和辖县关于这方面的入户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落户条件则在辖县的基础上增加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这一条件,同时,除了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外,要求引进单位要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在人才落户方面,《方案》特别针对惠城区做了规定。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区域,落户条件为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而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惠城区下辖各镇则参照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的政策执行。
相较于之前的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此次明确强调要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辖区以及惠城区下辖街道办事处区域的,明确规定了引进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限。另外,从学历上看,以往门槛设置为本科,但此次降门槛降低为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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